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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老生来不媚人清初遗民方文其人其诗考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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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 顺治十四年(1657)7月,一蒲庵访阎若璩,有《一蒲庵访阎百诗夜话》诗,中有“残荷细雨响秋池,曾宿茅庵序尔诗”句,可知方文曾为阎若璩诗集为序
二
顺治十四年(1657)7月,一蒲庵访阎若璩,有《一蒲庵访阎百诗夜话》诗,中有“残荷细雨响秋池,曾宿茅庵序尔诗”句,可知方文曾为阎若璩诗集为序。而后不久方文辞别望社诸子北上,诸子送行至清江浦,方文有《予北征日张虞山赵天醉阎百诗枉送至清江浦因访谈长益不遇宿其僧舍次日而长益来各赋诗七首》,其四为张虞山所作,云:
张君新以四愁名,终日吟哦有叹声。
况是别离情更哭,虽无愁者亦愁生。[17]
诗中所言张养重以“四愁”名之事,于《古调堂集》未见有载,亦不见于他集,仅见于方文所言。虑以文献可珍,故录之备考。
11月,方文至北京,与陈台孙等旧友重晤,又与邱象升定交。其时邱象升欲为方文买妾延嗣,方氏因作《赠邱署戒秘书》以答遐情:
去年风雪淮阴市,吟榻长同令弟眠(令弟季贞也)。今岁薄游来朔漠,乃兄高义复云天。过从百遍休辞客,倾倒千钟不论钱。况欲为予觅人种,风尘何处有婵娟。[18]
末句寄慨遥深,寓有无穷喟叹。如所周知,在一向有着“青楼文化”传统的古代中国,女性命运往往不被关注;可逮至晚明,女性却空前地受到了文人的青睐,尤其是那种文采风流、知书达理、既有烈妇的节操又兼具侠气的“以死殉国”的女性,遂成为文人们所追慕的理想类型。在晚明士人看来,女性的“死节死烈”,早已超逾了封建纲常伦理的意义,而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国家伦理”,而绝非以往那种所谓的“节烈纲常”。但对方氏而言,这种慧艳爽侠兼而有之的女性,毕竟只存在于他本人对晚明的某种浪漫与虚渺的历史想象中,在现实中殊难幸遇,此正“风尘何处有婵娟”之取意所在。基于此一认知,方氏断然拒绝了望社友人为其“买妾延嗣”的好意;不仅如此,对来自友人的经济惠助,方文亦予以婉拒,请看其为陈台孙作《陈阶六给谏饷金谢之》:
眼底公卿多少年,轻裘快马朔风前。
扫门客尚艰杯酒,卧阁人谁损俸钱。
归隐十霜徵一出,补官数月谏三篇。
高情又似严光禄,所愧予非栗里贤。[19]
从诗中“归隐十霜徵一出,补官数月谏三篇”之语可知陈台孙于此年出仕清朝,先后为户部给事中、礼部右给事中。在明清易代之际,这本不足为奇。但必须指出的是,处于易代之际的遗民,其生存的艰窘,往往缘于士论之苛;尤其是声名彰著者,广为世人所瞩目,也就更难免于清议士论。基于这一历史语境,在如何看待“出仕新朝”的问题上,不少注重“节义”的遗民在持论上还是颇为严苛的,他们往往将“仕清之人”直接等同于与“新朝”的交接,如李颙便曾为自己一度出主关中书院而“追悔无及”,以为“合州三十县之铁,不足为此错”[20]。执是以衡,方氏亦当归于此类,他在诗题中所明示的“谢之”二字,便足以表明其不出仕新朝的坚定态度;对方氏而言,既然无意出仕新朝,则断无接受谏饷金之理,故曰“所愧予非栗里贤”。尽管如此,透过望社成员陈台孙欲对方氏予以经济惠助这一事实,我们便不难发现,生计问题,确实是清初遗民必须正视的一个严峻现实问题;尤其是对那些素以治生为俗累,以“不事生产”为高的士人来说,际值易代之际,又不仕新朝,“伤哉贫也”,也就成为士人们纷纷出仕的一大缘由。但方文虽身处困厄,却始终以“名节”自守,以布衣身份,靠游食、卖卜、行医为生,不阿时好,不邀民誉,这是需要相当大的道德勇气与信念支撑的。请看其《赠邱署戒秘书》之二:
秋水盈淮甸,吾将此卜居。良朋尽风雅,生计在樵渔。独尔留中秘,焉能反旧闾。蓟门多驿使,幸勿断音书。[21]
独恋淮甸风物之美,是方文诗中时常讽咏的主题,而“良朋尽风雅”的人文氛围,更是方文有意长居淮上的重要原因。
顺治十五年(1658),靳应升入京赴试,携张养重、范良、阎若璩寄书,众人相劝方文回淮卜居。方氏遂有《靳茶坡入都寄张虞山范麋生阎百诗三书》:
济水东来得鲤鱼,烹鱼忽见故人书。
上言蓟北无知己,相劝淮南且卜居。
采药尚须游茂苑,结茅终欲筑精庐。
何时转棹天津去,红蓼花开七月初。[22]
方文拟于是年七月出都赴淮,这在邱象升《送方而止南归兼怀舍弟季贞》中亦有所表:“……闻君欲遄征,卜居淮水湄。晨夕当过从,陶然醉东篱。”[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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